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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城市探头有法可管 哺乳室卫生间禁止安装

2014/11/4 9:26:34点击:

原标题:我区城市探头有法可管哺乳室卫生间禁止安装

   从11月1日起,我区将正式实施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根据规定,广场、车站、学校、幼儿园将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,而酒店客房、卫生间、哺乳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“探头”。

 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截至2013年底,全区已安装固定摄像机70万台,预计2014年底将达到百万台。这些摄像机在维护全区公共安全管理、及时记录社会面动态情况、应急处置和侦查、追逃、破获刑事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却也存在缺乏统一规划、分散建设、重复建设现象,覆盖面较小、数据共享度较低、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等问题。“如此多的摄像机和庞大系统产生的海量视频监控图像信息,亟须一套完整有效、规范的监督制度和机制进行规范监督管理。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乔欣介绍,《办法》因此应运而生,并于2014年9月17日正式颁布,于11月1日起实施。

  记者了解到,除了哺乳室、娱乐场所包间、集体宿舍、公寓房间、公共浴室、更衣室、化妆间、卫生间等易于泄露个人隐私的场所,金融、保险、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以及选举箱、举报箱、投票点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,以防公民个人隐私被系统所侵犯。其中,违反规定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以及其他视频设备者,由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、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,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记者 郝儒冰)